商標通常是文字、詞語、記號或圖形,甚至是顏色、商品形狀 或其包裝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是由2種以上的這 些元素所聯合組成,也就是圖文商標。
主要功能是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註冊的商標權人:
- 擁有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的專屬權利;
- 擁有授權他人將註冊商標使用於註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 的權利;
- 有權將註冊商標轉賣或用以設定質權,因為註冊商標具財產 價值;
- 可以阻止他人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可能涵蓋的商品或服 務上而有產生混淆的情形;
- 可以要求海關禁止侵害註冊商標的商品輸入或輸出。
商標識別性是用來辨別商標是否可以當作商標使用。
商標依識別性通常可分為四大類型:獨創性或任意性、暗示性、 說明性、以及通用性。
獨創性或任意性、暗示性是可以註冊的。
但須注意說明性商標是指描述交易上提供商品或服務相關的文字或圖形等,舉例來說, 描述品質或原料(「一流」或「膠原蛋白」)、價值 (「便宜」)、用途(「清潔」)或產地等皆屬說明性。是不得註冊的商標。
還有通用名稱是商品及服務普通且常用的名稱,每 個人都有權將該名稱用來指稱該等商品及服務,因此這種商標 不能註冊, 舉例來說,「汽車」用在「修車」或「租車服務」。
若提出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已有在先註冊申請的商標;或相同或近似於他人的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
商標申請約需8個月的時間。
提出申請後商標會進入審查階段,審查期間是6個月。
審查如果核准,可提出註冊,公告註冊1個月後即可取得十年商標權與商標證書。
申請案必須以商標所有人的名義送件申請。商標所有人可以是 自然人、公司、有限公司或其他種類的法律實體。